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二《上海立达学院基础与外语学院学生会章程》
No.1 总则
第一条 上海立达学院基础与外语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上海立达学院基础与外语学院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立达学院委员会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的指导,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依照本章理开展工作。
第二条 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同学,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建设校园精神文明,为使同学们成为具有时代感和责任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而努力。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作为党和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
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六)沟通学院党政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七)加强同其他院系及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第四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在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五条 学生会承认和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
第六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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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上海立达学院基础与外语学院学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凡取得上海立达学院基础与外语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二)维护学生会声誉的义务,不得做出有损学生会声誉的行为;
(三)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学生会和其他会员的权益的义务;
(四)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五)团结互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主动维护学校、学院荣誉。
第十条 未经学生会同意,任何会员、其他个人或团体不得以学生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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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十一条 上海立达学院基础与外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二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经学代会常设机构及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过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学代会。提前或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学期。
第十三条 学代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每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女性代表一般不少于25%,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般不超过40%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学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次,学院学代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十四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 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
(五) 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五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代会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不得代替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常代会组成人员由各学院学生会从学代会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学院。常代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决议以应到会常任代表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六条 常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 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 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 召集学代会;
(五) 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 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 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常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代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的模式。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探索实行轮值制度,设有执行主席1人,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由学代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学生会主席团不得超过3人,集体负责学生会工作,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学生会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 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 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四)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应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学院团组织指导。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并形成考核,对其结果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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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的、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的学生。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当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选拔结果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需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每个部门设部门责任1-2人。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30人,每个部门设部门负责人1人。对于学业未达到标准、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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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院(党委)办公室和学院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做表率。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贵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生工作处、学院团委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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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学生会与其他学生组织
第二十七条 上海立达学院级基础与外语学院各班班委是学生会主要的合作力量和团结力量,负责本班内部事务,学生会尊重其独立性,不干涉其内部事务,但在全院性的大型活动中,各班必须服从学生会的安排与协调。
第二十八条 各班班委有权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同学的心声、提出建议或意见。学生会有义务与各班班委进行经常性的交流,以改进、完善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在与其他学生组织产生矛盾和冲突时,以尊重对方权益和维护本学生会权益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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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上海立达学院基础与外语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自上海立达学院基础与外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应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本章程及所在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学院学生会的章程并报院学生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上海立达学院基础与外语学院学生会,最终解释权归学院主席团和学院团总支。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 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 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上海立达学院学生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基础与外语学院学生会在院党总支的领导和院团总支的指导、帮助下,按照上海立达学院基础与外语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和构成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全体学生的民主选举,产生了出席上海立达学院基础与外语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主席团候选人共2名,整个代表推举工作于2023年5月完成。
上海立达学院基础与外语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经过对上述2名主席团候选人产生程序和方式的认真审查,确认她们均符合代表条件,主席团候选人资格有效。
六 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上海立达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 上海立达学院基础与外语学院2022年学生代表大会从3名主席团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基础与外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2名提名,差额率为66%;从4名院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基础与外语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委员3名,差额率为75%;从4名校学代会正式代表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基础与外语学院校学代会正式代表3名,差额率为66%;从3名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基础与外语学院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2名,差额率为66%。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由监票人员组织实施。
三、 上海立达学院基础与外语学院2022年学生代表大会的14名【主席团候选人/院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候选人/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由上海立达学院基础与外语学院学生会、基础与外语学院2022年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和各基层组织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反复、充分听取基层意见,经民主测评、组织考核,择优推选产生,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 上海立达学院基础与外语学院2022年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院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画排序。
五、 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不少于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 与会代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办法填写选票,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不赞成,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如赞成,请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空格内划“√”;如不赞成,请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空格内划“×”;如弃权,请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空格内不做任何记号;如另选他人,请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且不要在另选人的空格内作任何记号。填写选票的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必须等于或少于XX人。如不符合上述规定,由总监票人视具体情况决定该选票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
七、 候选人得到的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按得票多少取足应选人数。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其不足名额在基础与外语学院学生会工作期间再行补足。如遇获得票数过半数且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的情况,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组织再次投票。
八、 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监票人由大会筹备委员会在各年级非候选人的代表中产生,并提交大会审议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 凡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筹备委员会研究处理。
七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时 间:2023年6月1日14:00
地 点:图书馆三楼
主 持:吴倪玥
议 程:
宣布基础与外语学院2023届学生代表大会开幕
一、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二、基础与外语学院院长史跃勋/党总支副书记潘婷讲话
三、听取并审议院学生会执行主席方自向作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四、听取并审议上海立达学院基础与外语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五、听取并审议上海立达学院基础与外语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六、听取并审议关于修改、制定《上海立达学院基础与外语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的建议
七、听取并审议上海立达学院基础与外语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八、听取并审议上海立达学院基础与外语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九、选举上海立达学院基础与外语学院学生会第二届主席团
十、选举上海立达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十一、审议上海立达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建议名单
十二、选举上海立达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十三、公布选举结果
十四、宣布大会闭幕
代表数量:70
应到代表:70人
实到代表:63
宣传链接:
httpss://mp.weixin.qq.com/s/R-YQvU--QHE8Euz_bd58pg
现场照片: